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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KTV行业动态    

“KTV收费阳光工程”今年将在南京试点
作者: 信息来源: 发布时间:2008-5-27

日前,全国卡拉OK行业旗舰连锁企业、钱柜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和中国音像协会、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卡拉OK运营中心签订了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协议,一次性支付200711日至20081231日两年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,总额逾1000万元。此举令KTV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一事再受关注。记者近日从中国音像协会江苏联络站处获悉,从去年年中开始,江苏省KTV版权使用费收取顺利,继苏州进行了“KTV收费阳光工程”试点后,今年下半年,南京地区也将进行“阳光工程”,开始对全市各大KTV正式收费。

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深入人心,国内卡拉OK经营者纷纷开始支付版权使用费。钱柜此次缴纳的费用,是卡拉OK版权许可使用工作在全国启动以来,卡拉OK经营企业支付的最大单笔版权使用费。据了解,今明两年,钱柜还将在南京开分店,多开一家店,将多付一份版权费。

不过,记者采访时也获悉,目前南京仅有南京阿咪果KTV一家于去年缴纳了版权使用费。南京阿咪果KTV总经理茹涛告诉记者,缴费后该公司的确能以最快速度拿到各唱片公司的新歌缴纳版权,而成本将在公司内部进行消化,不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。中国音像协会江苏联络站负责人许大寅告诉记者,从去年3月开始,江苏联络站工作人员就开始走访南京、苏州等地KTV店家,就KTV版权知识和收费一事进行宣传讲解。截至目前,已经确定签约的江苏KTV店家达200家。“我们去年主要针对苏州市场,在那里进行‘阳光工程’试点活动。目前,苏州几乎所有‘飙歌城’都已纳入我们收费体系。今年我们将试点放到南京,希望南京各大KTV能尽快响应。”

据许大寅介绍,目前对首批签约业主给予每天每包房收费8元的优惠, 低于此前公开的每天每包房12元。对于拒不交费又不删除侵权曲目的KTV,版权部门将在接受举报后进行查处。省版权局相关人员表示,如果侵权事实成立,那么根据《著作权法》第47条的规定,KTV将被没收非法所得并处3倍以下罚款,若无法确定违法所得的,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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